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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公司设立法律风险50条

时间:2019-08-28 阅读

文章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公司设立,法律风险,公司设立法律风险

文章摘要:公司设立及经营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应当加以防范,否则将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甚至影响投资人设立公司的根本目的的实现。本文归纳的公司设立法律风险50条,大体可以分为工商登记法律风险、股东出资法律风险、财务会计法律风险、名称使用法律风险、股权处分法律风险、议事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顾问|公司设立法律风险50条

【作者简介】
李 浩
职业:律师+专利代理师
擅长: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股权激励、知识产权、内控
电话/微信:18211226597
执业机构: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所、中国律所30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10楼、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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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及经营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应当加以防范,否则将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甚至影响投资人设立公司的根本目的的实现。本文归纳的公司设立法律风险50条,大体可以分为工商登记法律风险、股东出资法律风险、财务会计法律风险、名称使用法律风险、股权处分法律风险、议事法律风险。具体如下:
风险1
情形: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风险2
情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风险3
情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风险4
情形: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
后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5
情形: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后果: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6
情形:公司不依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后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7
情形: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8
情形: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9
情形: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风险10
情形: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风险11
情形: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风险12
情形: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风险13
情形: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且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后果: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14
情形: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15
情形: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风险16
情形: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公司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17
情形:外国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18
情形: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风险19
情形: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且情节严重。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风险20
情形:公司未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21
情形:公司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风险22
情形:公司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23
情形: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
后果: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24
情形:申请公司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后果: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25
情形:公司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风险26
情形:投资人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风险27
情形:公司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后果: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风险28
情形:公司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
后果:视为无照经营;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29
情形: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30
情形: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风险31
情形: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
后果: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风险32
情形:股东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补足抽逃、转移的资金,追回隐匿的财产,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风险33
情形:股东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风险34
情形:公司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其接受监督检查和提供真实情况,并予以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35
情形: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未经核准的企业集团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风险36
情形:公司擅自改变企业名称。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风险37
情形:公司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风险38
情形:公司未经核准登记,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39
情形:公司办理企业集团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企业集团登记。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并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集团登记。
风险40
情形:公司应当办理企业集团变更登记而不办理。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集团登记。
风险41
情形: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售《企业集团登记证》。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集团登记。
风险42
情形:①未依法登记为企业集团而冒用企业集团名义;②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③或者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
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制止或纠正。
风险43
情形: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后果:该决议无效。
风险44
情形: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后果: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风险45
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被选举、委派或者聘任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后果: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风险46
情形: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
后果: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风险47
情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
后果:公司有权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风险48
情形: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
后果: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风险49
情形: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
后果: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风险50
情形: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
后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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