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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这些即将发生坏账的情形,必须立即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1-05-13 阅读

文章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坏账,起诉,法律顾问

文章摘要:应收账款,是指是企业由于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享有的向交易对象收取款项的权利。坏账,是指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发生应收账款和坏账,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由于坏账的发生将不可避免地给企业造成损失,因此经营者有必要了解一些能够有效识别潜在坏账和知识,并掌握一些防范坏账发生的方法,以便必要时采用。
笔者作为一名专职律师,结合自身实践以及对司法判例的研究,总结出一些有可能使应收账款变成坏账的情形,分享10种给大家,希望对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这些即将发生坏账的情形,必须立即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

 
应收账款,是指是企业由于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享有的向交易对象收取款项的权利。坏账,是指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发生应收账款和坏账,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由于坏账的发生将不可避免地给企业造成损失,因此经营者有必要了解一些能够有效识别潜在坏账和知识,并掌握一些防范坏账发生的方法,以便必要时采用。
笔者作为一名专职律师,结合自身实践以及对司法判例的研究,总结出一些有可能使应收账款变成坏账的情形,分享10种给大家,希望对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坏账.jpg
情形1——自然债务人年事已高或病情严重
此种情形的出现,意味着债务人很可能将不久于人世,人如果有负债,在临死前往往可能将自己的财产提前转移或处置,以便将其留给继承人。一旦债务人死亡,债权人由于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例如没有及时知晓该情况,或不了解债务人继承人的信息,往往无法及时提起诉讼,时间久了再去诉讼,往往无法获得足够的证据及财产线索,胜诉及执行的难度都很大,该等情形下,应收账款势必会变成坏账。
情形2——负债较多的自然债务人准备离婚
实践中,为逃避债务而离婚的大有人在,伴随而来的便是财产的分割和转移,当这种情形发生时,债权人如不及时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等到债务人离婚之后甚至过了一两年,很可能账款已经收不回。
情形3——企业债务人经营陷入困境(如歇业、停业、遭遇巨额罚款)
此种情形的出现,意味着企业很可能将停止经营(解散、注销、破产),财产可能已经所剩无几,如不及时起诉,等到众多债权人都一齐起诉维权时,很可能导致债权最终得不到实现。
情形4——债务人发生多起未结诉讼,且被诉请支付金额较大
根据笔者的经验,当债务人发生多起诉讼且被诉求支付的金额较大时(例如达到注册资本的50%),债务人往往会为了逃避债务而提前转移或隐匿财产,债权人除非迅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否则很可能将来无法收回账款。
情形5——债务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能力履行债务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往往债权人和法院尚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虽有财产但难以执行。该种情形出现时,债权人应当毫不迟疑地起诉,并尽可能将相关责任主体(例如自然人配偶、成年家庭成员,或公司股东、企业合伙人等)列为共同被告,并迅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否则应收账款成为坏账的可能性极大。
情形6——账款逾期已近3年
3年在经济活动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期限,因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一般民事法律权益的诉讼保护时效。一旦债务逾期超过这个期限,债务人就获得了合法的抗辩权,可以理直气壮地拒不还钱。有句通俗的话叫做“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说得就是这个道理。从人的正常心理角度来讲,债务逾期能达到3年之久,往往是严重失信之人。所以,一旦你的账款逾期接近3年,请务必立即采取法律措施追索,至少,应中断诉讼时效。
情形7——债务人已经失联或即将失联
债务人已经失联,是指债权人无法有效联系到债务人,包括无法正常以电话、短信、微信、邮件或会面等方式进行双向沟通。即将失联是指债务人已经开始有意逃避债权人的联系,例如出现多次不接电话、不回信息也不肯见面等情形。这种情形的出现,意味着债务人已经或准备赖账,其往往会迅速转移、隐匿其所有的各种财产。债权人只有立即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才有可能追回债款。对于企业型债务人而言,往往表现为负责人有上述失联迹象,公司经营场所搬迁甚至关闭。
情形8——债务人公司创始股东全部退出
一般而言,公司的创始股东是不会轻易退出的,即便是引入战略投资者,创始股东也顶多是转让一部分股权,只有当他或他们已经对公司失去了兴趣或信心,创始股东才会完全退出公司(个别情况下被收购也可能)。而使创始股东失去兴趣或信心的,往往是公司已经没有了正常的盈利能力,甚至公司已经被掏空(股东抽逃出资、侵占公司财产),变成了空壳。这对债权人而言,其实是一个危险信号,绝不可等闲视之。债权人必须立即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实现债权才存在希望。
情形9——债务人公司股东陷入僵局,且持续半年以上
股东之间保持和谐,是一家公司正常运行的根本保证,一旦股东之间陷入僵局,公司经营必受其累,如股东之间不和持续达半年以上,难免生“异心”。公司是股东们投资创建的,人都是有私欲的,一旦有哪位股东准备离开,必不肯轻易将成果拱手让人,往往要么将能“带走”的都“带走”,要么干脆“毁掉”。作为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公司出现股东不和的情形,必须引起警惕,一旦发现这种不和持续达半年,应当果断采取措施追索债权,切不可坐失实现债权最后良机。
情形10——债务人公司被企业同行收购
在经济学领域,“摧毁”竞争对手的重要手段之一便是收购。先收购,再“摧毁”。“摧毁”的方式往往是掏空(例如将其盈利业务剥离,置入亏损业务),最终破产。一旦债务人破产,往往意味着众多债权人只能打碎牙往肚里咽。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必须是债务人企业被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同行收购,包括股权收购及优势业务板块的收购。
 
当债务人出现以上情形之一时,作为债权人应当立即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暂时不方便起诉,至少应当要求债务人提供有效的担保。风险重在预防,事后补救往往事倍功半。
风险担保.jpg
 
坏账本不可怕,但坏账多了就变得可怕了;更可怕的是,你看完本文已经意识到潜在的坏账很多,竟然还无动于衷。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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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简介】
李 浩  律师、专利代理师
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
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调解中心调解员
利剑知识产权律师团队核心成员
广信君达投融资专业部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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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特许经营、知识产权、建筑房地产、投资并购、股权激励、企业法律顾问
电话/微信:18211226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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