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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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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律师:未缴社保、外派、借调、再发工伤、破产等特殊情况下的工伤保险待遇

时间:2018-02-11 阅读

文章关键词:未缴社保,外派,借调,再发工伤,破产,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待遇,工作赔偿,广州劳动律师

文章摘要:在劳动者未缴社保、被单位外派、被其他单位借调、再发工伤、用人单位破产等特殊情况下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何?广州劳动律师/公司法律顾问李浩律师结合实践经验及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整理成下表,供企业家朋友、劳动者参考。

 李浩律师:未缴社保、外派、借调、再发工伤、破产等特殊情况下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劳动者未缴社保、被单位外派、被其他单位借调、再发工伤、用人单位破产等特殊情况下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何?广州劳动律师/公司法律顾问李浩律师结合实践经验及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整理成下表,供企业家朋友、劳动者参考。
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工伤保险待遇
序号
特殊情形
待遇内容
所需证明
备注
1
工伤保险待遇不受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影响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劳动关系证明、被认定工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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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包经营职工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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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职工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的保险责任由原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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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破产企业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在清算时支付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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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外派工作期间仍应参加工作地或国内工伤保险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住所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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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再发工伤伤残待遇重新确定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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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未缴工伤保险费的工伤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时,单位没有为职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待遇所需全部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①劳动关系证明;②被认定工伤的文件;③病历;④费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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