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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商业特许经营条例中的“直营店”?

时间:2018-03-15 阅读

文章关键词:商业,特许经营,直营店,认定,律师,广州

文章摘要:如何认定商业特许经营条例中的“直营店”? 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关于“两店一年”的规定,将可能招致10万~50万元的罚款,严重的还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商业特许经营条例中的“直营店”? 
 
商业特许经营,又叫商业连锁经营、连锁加盟式经营。
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关于“两店一年”的规定,将可能招致10万~50万元的罚款,严重的还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详细分析如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上述规定俗称“两店一年”,这是《条例》对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的硬性条件,不能违反。特许人一旦违反,将承担什么样的不利法律后果呢?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就是说,对于违反“两店一年”规定的特许人,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无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事实上,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以及第二十七条,特许人如果在“两店一年”这个事实方面故意欺骗或者隐瞒,还将面临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话,可能面临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两店一年”的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合同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刑事犯罪。
说了那么多,重点是,《条例》关于“两店一年”规定中的“两店”也就是两个“直营店”怎么理解?哪些情形下可以认定为“直营店”?我们分步骤、分情形来看:
1、什么是《条例》所称的“直营店”?
直营店是指由特许人拥有的店铺包括全资拥有和控股拥有,且直营店与特许人应属同一品牌、同一业务性质。在实践中表现为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店中店等多种形式。
2、关联公司的直营店能否认定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首先,关联公司仅指特许人的母公司、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其次,关联公司的直营店应从事与特许人系同一品牌、同一性质的业务。特许人以其关联公司的直营店作为自己直营店的,应提交以下文件:(1)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关系证明(关联企业之一应为特许人);(2)关联关系发生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如收购他人店铺时,其经营时间应从收购之日起算)。
3、已终止经营的直营店是否可以作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直营店是认定特许人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成熟经营模式的标准,如直营店已经终止经营,将无法准确反映特许人的上述能力,不能实现《条例》规定该条款的根本目的。因此,已经终止的店铺不能作为特许人申请备案的直营店。
4、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作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直营店是界定特许人是否具备持续指导能力与成熟模式的重要标准,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如果与特许人拥有绝对股权的股东一致,该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店铺可以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5、以夫妻、父子、兄妹、朋友等名义开设的店铺能否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一种法定共有权,故以特许人绝对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业主开设的个体工商户,可视作特许人的直营店。由于父子、兄妹、朋友之间不存在财产共有权,其开设的店铺不能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6、以酒店管理为主营业务的特许人,在申请备案时是否需要提交直营店的证明文件?
酒店业因投资额较大,基本没有设立直营店铺,一般以输出管理形式进行特许经营,因此酒店管理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酒店视为其直营店,但是在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交特许人与酒店签署的委托管理等相关合同。同样,以网上购物、远程教育等新兴电子商务和以培训指导为主营业务的特许人,也一般没有有形的店铺存在,这类特许人申请备案时,一般不要求提交直营店证明。
综上,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特许人拥有的“直营店”,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特许人从形式上直接控制的店,包括由特许人控股(包括100%控股)、特许人的分支机构形式的店;第二类:特许人通过关联关系控制的店,包括特许人控股股东作为登记的负责人的店、特许人的经营同类业务的关联公司(其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控制的店;第三类:特许人之控股股东的配偶作为登记的负责人的店。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直营店”是可以通过收购来获得的,只不过其“一年”的日期从收购完成之日起算。
最后,为什么要了解“直营店”的认定,因为解决“直营店”的认定问题,是有效防范和消除特许人在“两店一年”方面面临的诸多法律风险的前提。
如有商业特许经营|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请联系李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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