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律师服务简介

     劳动律师服务,包括劳动关系建立、使用、解除等各个环节的法律服务,内容主要有劳动合同审查、修改、起草,劳动用工制度设计,劳动合同解除(包括辞退单个劳动者及单位裁员),劳动者保密协议起草,工伤保险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诉讼,劳动行政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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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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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律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18种标准、42种情形)

时间:2018-08-25 阅读

文章关键词:经济补偿金,标准,情形,劳动律师,广州

文章摘要:劳动律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18种标准、42种情形),其中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有13种标准,31种情形,未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有5种标准,11种情形。本文由广州劳动律师|法律顾问李浩律师提供。


标准8.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此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1种情形)
24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标准9.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劳动者补缴社保,赔偿劳动者因未能享受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遭受的损失,同时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医疗费25%的赔偿费(1种情形)
25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标准10.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应当提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种情形)
26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标准11.补足工资后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支付相当于应付工资差额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能支付赔偿金(3种情形)
27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8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9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标准12.补足工资后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支付相当于应付工资差额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能支付所欠工资1至5倍赔偿金(1种情形)
30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标准13.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1种情形)
31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未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有5种标准,11种情形:

标准14.补足工资后,另支付相当于应付工资差额25%的经济补偿金(2种情形)
32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33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标准15.补足工资后,另支付相当于应付工资差额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能支付所欠工资的1至5倍的赔偿金(1种情形)
34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标准16.赔偿劳动者受到的实际损失(6种情形)
35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
36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
37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
38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
39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
40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
标准17.赔偿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医疗费,另外支付相当于劳务费25%的赔偿费用(1种情形)
41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给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
标准18.以满月工资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1种情形)
4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违法且已履行的,应当以满月工资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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